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简称“法考”)的组织机构如下:
最高组织单位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即司法部)是法考的最高组织单位,负责统筹协调全国范围内的考试工作。
具体实施机构
- 司法部设立专门机构具体承办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负责本辖区内的具体考务实施。
协作部门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涉及的主要法律职业的主管部门(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也参与考试的组织工作。
补充说明
法考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考试地点由司法部统一规划和安排,考生需根据通知确认具体考场。
以上信息综合了司法部官方文件及权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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