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考考试地点的填写规则如下:
一般规则
笔试在全国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部分较大城市设置考点。
考生可以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行选择考点城市,这意味着可以选择在报考单位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城市参加考试。
特殊职位规则
8个非通用语职位:报考这些职位的考生,必须将考点选择为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自治区首府。
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职位:报考这些职位的考生,也必须将考点选择为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自治区首府。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同样需要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自治区首府参加考试。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报考这些职位的考生,需要先参加11月30日下午的专业科目笔试,然后参加12月1日的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地点统一安排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自治区首府。
其他注意事项
报考银监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的,务必将考点选择为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
报考7个非通用语职位的,务必将考点选择为北京。
报考中央对外联络部等部门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务必将考点选择为北京。
建议:
一般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考试地点,通常选择离自己较近的省会城市或较大城市,以减少旅途劳顿。
特殊职位考生:必须按照职位要求选择考试地点,通常为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自治区首府。
请根据以上信息,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考试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