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考试期间,如果捡到身份证,应该尽快交给考点学校的工作人员或直接交到考点附近的公安机关,以便失主能够及时领取。如果时间紧迫,考生可以请求监考员或带队教师协助,通过考试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明。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交给考点学校:
如果是在考试当天发现身份证丢失,可以先由带队教师或有关方面证明,确认为考生之后,经主考批准,先入场考试。但考生需要委托他人在考试结束之前,前往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并交于监考员查核。
交到公安机关:
如果是在考试前一天发现身份证丢失,应尽快去考试所在地的派出所开一个临时身份证明。考试期间,涉考地公安机关将在每个考点设立临时警务室,对遗失身份证件、来不及办理的考生,开辟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即办即取,所以不用交到公安局,就近找打警务室就行了。
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如果考生无法亲自前往公安机关,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并将临时身份证交给监考员查核。
总之,捡到身份证后应尽快交给考点学校或公安机关,以便失主能够及时领取,避免影响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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