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考试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的分工协作,具体如下:
一、国家层面管理主体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卫生部) 作为主管全国医师工作的部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制定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总体政策、规划和管理框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负责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考试的技术性工作,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领导下,制定中医类考试的专业标准和规范。
二、地方及考试机构职责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牵头成立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的考试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包括报名资格审核、考区设置等。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承担临床医师资格考试的技术性工作,具体包括试卷命制、考务组织、成绩发布等环节。
地方卫生考试机构
部分地区的卫生考试机构(如省级医学考试中心)可能参与部分技术性工作或辅助管理。
三、其他相关机构
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 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组成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负责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共性政策制定。 人事部、教育部
总结
医师考试实行分级管理体制,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导政策制定,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和技术机构负责技术实施,省级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考生需关注当地卫生考试机构发布的报名通知和考试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