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考试考试员的设置及职责如下:
一、考试员身份与资质
所属部门 科目三考官主要由交警大队或车管所工作人员担任,部分考官可能隶属于交警大队,部分则来自车管所。
资格证书
考官需持有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考试员资格证书,该证书由省级部门负责组织培训和核发。
二、考试现场位置
考场内职责
考官在考试期间通常坐在副驾驶位置,主要职责包括:
- 负责考生从考场入口到起点的引导与安全保障;
- 监督考生考试过程,确保考试规范进行;
- 处理考试中的突发情况,保障考生及考场安全。
考试环境
科目三考试在专门的考试中心进行,环境需满足驾驶操作需求,配备电子监控、拍照设备及存档系统,实现全程自动化评分。
三、其他注意事项
考生座位: 考生需在驾驶座上完成考试,确保安全带系好、座椅调整至合适位置; 考试流程
综上,科目三考试考官主要在考试中心的副驾驶位置履行监考职责,考生需在指定考场内完成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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