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扣分后需要参加的考试地点是 最后被实施船员违法记分地、船员注册地或船员适任证书签发地的海事管理机构。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当船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5分时,最后实施船员违法记分的海事管理机构将扣留其船员适任证书,并责令其参加为期5日的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培训,并进行相应的考试。船员需参加法规培训的,可向最后被实施船员违法记分地、船员注册地或船员适任证书签发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名。海事管理机构收到船员的报名后,对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培训。被扣留船员适任证书的船员经相应考试合格后,海事管理机构应发还其船员适任证书,记分分值重新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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