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师考试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考试主管部门
社会工作师考试由 人事部和 民政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属于全国统一考试体系。两者分工协作:
民政部:
负责组织专家拟定考试科目、大纲,组织命题、建立试题库,并提出合格标准建议;
人事部:
负责审定考试科目、大纲和试题,确定合格标准,并对考试实施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证书管理
考试合格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由 人事部统一印制, 人事部与民政部共同用印,全国范围有效。该证书实行登记服务制度,具体工作由民政部或其委托机构负责。
三、考试体系结构
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分为三个等级:
初级:考《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中级:考《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高级:考《社会工作实务(高级)》。
四、其他说明
考试频率: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证书作用:全国通用,持证者可跨地域任职。
综上,社会工作师考试的管理是部属协同机制,既体现专业性又确保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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