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师的职业道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树立正确的意识形态安全观:
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序良俗,严于律己,作风正派。
热爱党的幼教事业:
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坚持教养并重,促进幼儿全面、主动、健康地发展。
严格遵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为指南,全心全意为幼儿服务,使幼儿体、智、德、美诸方面得到和谐发展。
关心、爱护、尊重幼儿:
对待幼儿平等公正,严禁体罚、变相体罚或讽刺漫骂幼儿,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团结协作,友善包容:
以身作则,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尊重同事,谦虚谨慎,注重沟通和学习,加强协作和交流,虚心接受不同意见,努力提升专业技能。
因材施教,注重实践,严谨治学,积极创新:
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重视发展幼儿个性,注重幼儿实践及动手能力的培养,努力开发幼儿潜能;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学习新知识,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仪表端庄,行为规范:
着装整洁得体,举止文雅大方,语言文明有礼;使用普通话进行教学、发言、交谈,语言运用自然流利,语气态度亲切温和,切忌生硬、粗俗或不耐烦;禁止以散漫的仪容仪表参加各种会议活动和接待来园客人。
尊重家长,廉洁从教:
主动与幼儿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自觉维护幼儿园公众形象,接待家长和来园访客、公事人员等,以礼相待,起立迎送;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热爱学前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
教师要有正确的认识,树立光荣感、自豪感和责任感,全身心地投入工作,激发潜能,体会工作带来的快乐。
爱护幼儿,尊重幼儿:
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平等、公正地对待幼儿,尊重幼儿原有的特点,促进幼儿健康发展。
尊重家长,与家长合作:
积极主动地与幼儿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获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正确教育孩子。
尊重、团结同伴:
尊重同事,注重沟通和学习,加强协作和交流,虚心接受不同意见,努力提升专业技能。
这些职业道德规范不仅体现了幼儿教师的敬业精神和对孩子的爱,还强调了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行为规范和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