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如果房屋评估结果申请复核后,复核公司在10日内未给予答复,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向上级部门申请:
您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上级部门申请,要求对复核结果进行解释和说明。
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如果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您可以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建议您尽快采取行动,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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