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义务教育阶段的语文课程标准中,对写作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总体目标
具体明确、文从字顺:学生应能够具体明确、文从字顺地表达自己的见闻、体验和想法,运用常见的表达方式写作,发展书面语言运用能力。
第一学段(1~2年级)
写话:对写话有兴趣,留心周围事物,写自己想说的话,写想象中的事物。在写话中乐于运用阅读和生活中学到的词语,根据表达的需要,学习使用逗号、句号、问号、感叹号等基本标点符号。
第二学段(3~4年级)
习作:学习用口头语和书面的方式,客观地表述生活中的见闻片段。学习写留言条、请假条、短信息、简单书信等日常应用文,学习用日记、观察手记等,展示自己观察自然、探索科学世界的收获。
第三学段(5~6年级)
习作:继续提高写作能力,注重写作内容的具体性和表达的准确性,进一步培养观察、思考、表达和创造的能力,鼓励学生表达真情实感。
第四学段(7~9年级)
写作:在第二、三学段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写作水平,注重写作的深度和广度,培养学生对语言的感知和运用能力,鼓励学生进行创造性表述。
建议
注重基础:在教学过程中,应注重学生写作基础能力的培养,如写话和习作的基本技巧,确保学生能够文从字顺地表达自己的想法。
贴近生活:写作教学应贴近学生实际,引导学生关注现实,热爱生活,积极向上,表达真情实感。
培养兴趣:通过多样化的写作活动,激发学生的写作兴趣和自信心,使写作成为学生乐于参与的活动。
反对浮艳文风:在教学中应反对浮艳文风,要求学生言之有物,不说空话大话套话,培养科学态度和科学精神。
这些要求旨在全面提升学生的写作能力,使其能够准确、流畅地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感受,并通过写作活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