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在批阅文件时,常用的语句包括:
圈阅即表示同意 (签发文件除外)。如果文件上出现审批人姓名,审批人在自己姓名上划圈即代表签字
;如果文件只出现审批人所在单位名称或职务统称(如:办公室、业务一科、局领导等),审批人应当在单位或职务上划圈并在近旁签字。
批示应该注明年月日。
批语对象是上级的,一般称职务;是平级、下级的,一般称同志。
如果是任选的组合,应按惯例排序,可用“并”字按一定标准分类。例如:按职务分类如“副审计长并×同志(司长)”;按性质分类如“司(以上为署内单位)并×特派办(以上为派驻单位)”。
如果是工作流程组合,可按照流程顺序排列。例如:“××局长并×副审计长”;“×主任并×副审计长、审计长”。
如果是多个对象承办事项,须明确主办人。例如:“××负责(或牵头),××、××会同(或配合)办理”。
对需要由上级作出批示的办件,可批示拟办意见“拟……,请××阅示”或“建议……,请××批示”;上级批复“同意”或其他意见。
对一般办件,通常批示“请××阅处”或“请××办理”。
对需要研究的办件,通常批示“请××研办”或“请××提出意见”,也可以在批示中提出自己的意见。
请他人审阅后再签发:
“请××(单位或个人)审阅并请办公厅签发。”或“先会签(复核)后签发”:“请××(单位)会签(复核)并报××签发。”(适用于会签单位事先已经基本协调一致的情况)。
这些用语能够帮助领导清晰、规范地表达他们的意见和指示,确保文件处理的准确性和高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