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建立 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这一提法首次在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被提出,2007年十七大报告进一步阐释了其内涵和意义。
具体解析:
党委领导:
强调党在社会管理中的核心领导作用,确保社会管理方向与党的方针政策一致。
政府负责:
明确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主导责任,包括政策制定、公共服务提供和市场监管等。
社会协同:
倡导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公民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会管理,形成合力。
公众参与:
强调公民在决策、监督和执行中的主体作用,推动社会管理民主化。
补充说明:
历史背景:2004年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该格局,2007年十七大报告将其上升为重大战略部署。
实践意义:通过明确权责分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
这一社会管理格局为后续的社会治理创新提供了理论基础,强调政府与社会的互动机制,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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