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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历史上最邪恶的女性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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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世界历史上最邪恶的女性”这一问题,历史记载中确实存在多位以残暴手段著称的女性人物。以下是几位具有代表性的案例:

一、政治暴君与刑罚发明者

吕雉(汉代)

刘邦的妻子,以残暴手段迫害政敌戚夫人,发明“人彘”刑罚,将戚夫人四肢剁断、挖眼、割舌后投入厕所,并以此激励儿子刘盈残暴统治。

武则天(中国唐代)

为巩固权力,先后杀害自己的女儿(据《旧唐书》记载)并嫁祸于王皇后,还发明“骨醉”之刑迫害政敌。

玛丽一世(英格兰)

又称“血腥玛丽”,在位期间以极端残暴手段镇压新教徒,导致800多人被烧死在火刑柱上,英格兰和爱尔兰新教徒几乎被消灭。

二、战争罪犯与集中营主管

佛莉·艾利特(英国)

作为儿科护士,利用职务之便对13名儿童注射胰岛素或钾盐,导致4人死亡、5人重伤,被判处终身监禁。

伊尔玛·格蕾泽(奥斯维辛集中营)

负责管理女战俘,以残暴手段镇压反抗者,无数女性俘虏因此丧生,最终被判处死刑。

三、连环杀手与反社会人格

玛拉·辛德利(美国)

1942年连环杀手,与伊恩·布雷迪共同杀害5名未成年儿童(3名未满12岁),被判处终身监禁。

伊莎贝拉一世(西班牙)

1492年下令驱逐犹太人和穆斯林,导致约20万人死亡,被称为“大屠杀女王”。

四、其他争议性人物

拉娜瓦罗挪一世(马达加斯加):

因反人类爱好(如食用爬行动物)被部分记载为“残暴”,但更多与荒诞行为相关。

贝莉·冈尼斯(挪威):童年受虐,后成为反社会人格犯罪者,但主要与家庭暴力相关。

总结

历史中的这些女性因极端残暴手段或系统性迫害被记载,但“最邪恶”的定义存在主观性。政治迫害者多与权力斗争相关,而个人犯罪者则直接导致无辜生命丧失。若以直接杀戮规模为标准, 佛莉·艾利特伊尔玛·格蕾泽的罪行尤为突出;若考虑政治影响, 吕雉武则天的残暴手段更具历史象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