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小学体育教师的工作量、福利待遇等相关规定如下:
工作量计算:
体育教师是学校体育工作的骨干力量,他们具有室外工作的特点,工作十分辛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尊重体育教师的劳动,按照相关规定,切实解决好他们的工作量计算、劳动报酬和教学工作服装等有关政策性问题。
同等待遇:
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体育教师队伍建设若干举措的通知》中明确指出,体育教师应享受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这包括体育教师的学历须是体育专业,体育教师享受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以及在职称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表彰、晋级晋升等方面将与其他学科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绩效工资倾斜:
通知还强调,要将体育教师开展课后训练、课外活动、指导参赛等计入教学工作量,并根据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竞赛成绩,在绩效工资分配时给予倾斜。
配备标准:
通知要求,学校要按照不高于班师比小学5:1、初中6:1、高中8:1的标准配备体育专任教师,并打通优秀退役运动员、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通道。
其他保障:
通知还明确,要完善体育教师队伍待遇保障和考核评价机制,确保体育教师在各项遴选表彰中占有一定比例,并在职称评审中享受与其他学科教师相同的待遇。
综上所述,义务教育学校体育教师的待遇规定主要包括享受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绩效工资倾斜、明确工作量计算和劳动报酬、以及配备标准等方面。这些规定旨在提高体育教师的职业地位和待遇,激励更多优秀人才投身中小学体育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