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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终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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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中的终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小额诉讼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简单民事案件:

同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标的额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简单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选民资格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选民资格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案件:

同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由于不存在上级法院,因此实质上属于一审终审。

调解书:

根据法律规定,调解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上诉。

一般的裁定书:

一般的裁定书(除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以及管辖权异议裁定外)实行一审终审。

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等非讼程序:

这些程序中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这些规定确保了司法审判的效率和公正性,同时也为当事人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