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中的标点符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点号
句号(。):表示句子结束。
逗号(,):用于句子内部的一般性停顿,复句内部分句之间的停顿。
顿号(、):用于句子内部并列词语之间的停顿。
分号(;):用于复句内部并列分句之间的停顿。
冒号(:):用于称呼语后边,表示提起下文;用于“说、想、是、证明、宣布、指出、透露、例如、如下”等词语后边,提起下文。
标号
引号(“”):用于标明直接引语或特定词语。
括号(()):用于标明补充说明或插入语。
书名号(《》):用于标明书名、篇名、报刊名、文件名、戏曲名、歌曲名、图画名等。
破折号(—):用于标明语意转折、解释说明、声音延长等。
省略号(……):用于标明语意未尽、话语中断、列举省略等。
着重号(·):用于标明需要强调的词语。
连接号(—):用于标明文章分段、表格、序号等。
间隔号(·):用于标明句子内部并列词语之间的间隔。
专名号(〔〕):用于标明人名、地名、机构名等专有名词。
这些标点符号在考试中主要用于标示句子结构、语气、停顿等,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句子含义和结构。在书写时,需要遵循相应的格式规范,确保标点符号的正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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