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考试时间与组织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日期在举行考试3个月前向社会公布。
考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制度。
报考条件
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考试科目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
考试方式
202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全面实行人机对话考试方式,以加强对考生实践能力的考核。
资格证书
考试合格者,可取得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颁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此证书是从事护士工作的必备凭证。
职称与待遇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理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证书管理
通过护士资格考试并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各省之间均可使用。
这些政策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确保了考试的公平性和规范性,为护理行业选拔优秀人才奠定了坚实基础。建议考生及时了解并遵守最新的考试政策,以顺利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