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科举考试主要分为 五个等级,分别是院试、乡试、会试、殿试和廷试。
院试:
这是各省的考试,每年二月进行,合格者被称为生员,俗称秀才。
乡试:
每三年考一次,在秋天八月举行,考中者称为举人,第一名叫解员。
会试:
通过乡试的人,第二年春天在礼部参加考试,考中者称为贡士,第一名叫会元。
殿试:
会试考中后,贡士在会试一个多月后进行,由皇帝亲自选题,考中者称为进士,一甲录取三人,分别是状元、榜眼和探花。
廷试:
殿试后进行,也称为朝考,考中者分三等录取,第一名叫朝元,可授予庶吉士或翰林院编修等官职。
此外,清代科举还有其他一些特殊科目和考试形式:
制科:如康熙十八年首开的博学鸿词科,以及雍正时期的孝廉方正科等。
恩科和加科:如康熙五十二年首开的恩科,以及因重大庆典额外加开的乡试和会试。
翻译科:限于满人以及八旗军中的蒙古人和汉人,考试内容包括满文译为汉文和以满文写文章。
这些科举考试和科目构成了清代选拔官员的主要体系,对清朝的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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