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参加司法考试的人员包括以下几类:
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的人员。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学历或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品行良好的人员。
年满22周岁,取得法律、政治学、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律师、检察官、法官、公证员、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中从事法律职业工作满三年并取得相应工作经历证明,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具有身体健康状况,并符合体检标准的人员。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
在职研究生法律专业毕业生。
建议:
全日制法学类本科生和 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应确保其学位符合相应要求,并满足从事法律工作的经验要求。
非全日制或应届毕业生应确保其学历和学位得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在职人员应确保其从事法律工作的经验和政治素质符合报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