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考试工作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指导思想
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以有利于高校招生考试安全稳定开展,有利于高校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及探索试行招生考试改革,有利于促进高校教育教学改革,有利于基础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招生计划与专业
各普通高校的招生专业必须是经教育部或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的专业。招生计划应明确,包括招收外省市生源计划等。
招生改革举措
继续实施“深化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推进素质教育,发掘优秀学生的学习潜能,探索培养优秀学生创新精神和综合能力的有效途径。
做好“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切实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潜质的人才。
阳光工程
规范和完善信息公开的程序和要求,加大资格考生加分信息公示力度和社会监督效度,防范和打击资格或身份造假。
考试组织与管理
全国统考的科目和时间由教育部公布,各省(区、市)考试科目名称与全国考试科目名称相同的必须与全国考试时间安排一致。
省级考试机构在当地政府与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和管理在本地区的考试工作。
考试期间,各级考试机构派督考员或巡视员监督、检查考试实施的情况,协助做好考试工作。
考场设置与管理
考区设若干考点,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考场应安全、安静,通风、采光条件好,桌椅整齐,室内除必备物品、文字外,不得留有其他任何可能影响考试的物品和字迹。
违规行为处理
对在高考加分资格审查、公示中发现或接举报查实有严重违规行为的教育、民族、公安、体育、科协等部门工作人员,要依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组织或参与组织考生资格身份造假的其他人员或非法中介机构,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一查到底,坚决依法惩处。
对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刑法修正案(九)》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对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艺术类专业招生
高校艺术类专业选拔应重视考查考生的文化素质和专业能力,着眼学生长远发展,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专业考试成绩,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录取。
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级统考和高校校考,省级统考已涵盖的专业,高校一般应直接使用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
春季高考技能测试
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按照专业类别进行,考生选择其中一类参加考试,进行一次测试,满分分值为230分。
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报考人员须为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
这些办法和规定旨在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促进高校教育教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