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务员考试的公共科目笔试包括以下内容: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测试内容: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部分。
考试形式: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申论》
测试内容:主要测查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包括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贯彻执行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考试形式: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
此外,对于特定职位(如公安机关和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还需加试以下科目:
《公安专业科目》
测试内容:包括职业素养、基础知识、基本能力等方面,具体内容和要求见相关考试大纲。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基础知识》
测试对象:使用维吾尔语言文字答题的报考人员。
考试形式:客观性试题,不计入笔试总成绩,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
建议考生根据自身情况,认真准备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考试,以提高通过考试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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