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资格考试降分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陕西省
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未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可享受各科成绩加10分的政策倾斜,加分后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颁发陕西省级职称证书。
四川省
基层卫生(中医药)副高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58分。
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省定合格标准为55分。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援湖北医疗队和高风险地区)一线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省定合格标准为55分(总分100分)。
新疆
自治区地州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为60分。
自治区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为58分。
南疆四地州地州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为56分。
南疆四地州所辖县市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为54分。
合格标准为50分的,地州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降分后各科目合格标准为50分。
合格标准为45分的,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降分后各科目合格标准为45分。
合格标准为40分的,南疆四地州地州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降分后各科目合格标准为40分。
合格标准为33分的,南疆四地州所辖县市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降分后各科目合格标准为33分。
贵州省
具体的降分政策文件未详细列出,但提到有省内合格分数标准和合格人员的实施方案。
西藏自治区
合格标准为40分,适用于区直单位直属公立卫生健康机构(含驻内地办事处医院)和拉萨市直公立卫生健康机构参考人员各科目成绩合格标准。
新疆自治区内合格标准低至37分。
这些降分政策为不同地区和特定条件的考生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帮助他们达到合格标准。建议考生关注所在地区的最新政策通知,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