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相关规定,以下疾病或健康问题通常会导致体检不合格,无法报考公务员:
一、器质性心脏病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未手术或术后未恢复者)。
二、心血管系统疾病
严重高血压(收缩压≥140mmHg或舒张压≥90mmHg);
心律失常(如频发期前收缩、心率异常)。
三、呼吸系统疾病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
肺结核(活动性或传染性)。
四、消化系统疾病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如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肝硬化);
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
五、内分泌与代谢疾病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
甲状腺功能亢进(未治愈者)。
六、血液系统疾病
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严重血液病;
严重贫血(男性<90g/L,女性<80g/L)。
七、精神类疾病
癫痫病、精神分裂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如失眠、记忆力下降);
精神活性物质滥用或依赖者。
八、免疫与结缔组织疾病
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硬皮病等;
多发性肌炎、结节性多动脉炎等。
九、其他严重疾病
肾功能不全、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伴橡皮肿或乳糜尿);
颅脑损伤(如颅骨缺损、脑外伤后综合征)。
特殊说明
治愈或稳定期的疾病:部分疾病如先天性心脏病(术后恢复)、肺结核(临床治愈1年以上)可能通过专项检查评估后合格;
辅助器具或手术史:如佩戴助听器但听力正常、近视矫正后视力达标者,可能满足条件。
建议考生提前咨询当地公务员考试机构,结合自身健康状况做好备考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