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考试科目设置根据学段和类别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笔试科目构成
幼儿园教师资格 - 科目一:《综合素质》(含幼儿教育基本理论、保教知识与能力)
- 科目二:《保教知识与能力》
小学教师资格
- 科目一:《综合素质》(含小学教育知识与能力)
- 科目二:《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中学教师资格(含初中、高中)
- 科目一:《综合素质》
- 科目二:《教育知识与能力》
- 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含语文、数学等学科知识及教学设计能力)
中职文化课类别
- 科目一:《综合素质》
- 科目二:《教育知识与能力》
- 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中职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
- 科目一:《综合素质》
- 科目二:《教育知识与能力》
二、新增学科说明(2017年调整后)
中学阶段新增“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考生只需考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考核。
小学类别新增“信息技术”“小学全科”学科,面试需增加相关内容。
三、注意事项
面试科目:
幼儿园、小学面试不分科目;中学、中职文化课类别面试与笔试科目三一致。
学科选择:
报考时需根据报考岗位要求选择学科,例如数学教师需考数学学科知识。
备考建议:
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需结合教材和教学设计题进行系统复习,尤其要掌握学科核心素养和教学方法。
以上信息综合了最新政策及多地区考试要求,建议以官方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