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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不能报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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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相关公告,以下人员不得从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及法律职业:

一、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情形

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包括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被判处刑罚的情形。

曾被开除公职或吊销执业证的

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开除公职,或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等。

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曾因违法违纪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且未满2年或终身禁止报考的。

被给予2年内或终身禁止报考处理的

包括因严重失信行为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等。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骗取报名的

曾因作弊、虚假报名等被取消考试资格的。

其他终身禁止情形

如因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二、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的限制

A类证书持有人:

需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未取得者不得再次报名。

B类证书持有人:需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未取得者不得再次报名。

三、其他注意事项

考试资格丧失: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完毕未满5年,或因作弊被取消资格未满5年的,可能影响考试资格。

动态管理:上述情形的处罚期限可能根据最新政策调整,建议以司法部官方公告为准。

以上信息综合了近年官方文件及考试公告,考生需以最新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