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历史记载和科举制度的规定,以下人群不能参加科举考试:
一、基本禁止类
罪犯及罪犯后代 犯罪记录会直接影响个人及后代仕途,古代科举制度中对此有明确限制。
倡优(伶人)
包括娼妓、杂技演员等,属于社会底层,传统观念中其子孙均被禁止参加科举。
衙役及基层吏员
作为最低等级官吏,无升迁机会,且传统等级制度禁止其参与科举。
二、其他限制类
丁忧(守孝者)
官员或考生父母去世后需守制三年,期间无法参加考试。
冷籍与乞丐后代
三代未中举者或乞丐家族成员,通常会被纳入冷籍,禁止参加科举。
奴隶及奴婢后代
身份最低下的人群,法律明确禁止其参与科举。
犯忌讳者
考生姓名或答卷需避讳尊亲或上级名讳,否则会被取消考试资格。
女性(部分时期)
除武则天外,女性普遍被禁止参加科举。
三、补充说明
制度演变: 科举制度在不同时期有所调整。例如,宋代开始允许寒门子弟参加,但基本仍限制工匠、商人等群体。- 政审机制
以上分类综合了不同时期的制度规定,反映了古代科举制度的等级性和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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