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优秀党员时, 党员应到人数应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才能开始评选。这一规定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有关规定,确保会议的表决有效性和决议的合法性。
在具体操作中,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支部党员人数的三分之一。这一比例旨在确保评选的公正性和代表性,避免因评选比例过高而影响党员的整体形象。
因此,在评选优秀党员时,应确保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并按照不超过党员人数三分之一的原则确定优秀党员的比例。同时,建议参照上级党组织的具体要求执行,以确保评选过程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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