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综合素质评价中表彰奖励情况的填写,需根据具体要求规范操作,具体说明如下:
一、填写内容要求
校级及以上奖励需提供证明材料 需上传2018年8月后的荣誉证书扫描件,包括校级优秀团员、三好学生等称号。 - 格式要求:
证书需盖单位公章及日期,内容需与系统填写的奖惩名称一致。
其他类型奖励可选择性填写
- 校内活动: 如运动会获奖证书、社团活动参与证明等。 - 校外活动
无奖励情况处理 若未获得任何奖励,第4题必须填写“无”,否则无法提交。
二、填写规范
时间范围限定
所有奖励需在2018年8月之后获得,以最终录用或授权时间为准。
材料真实性
所有证明材料需为原件扫描件,确保清晰可辨,且与奖状内容一致。
系统操作提示
- 奖惩情况为选填项,有则添加,无则填“无”。 - 若奖励较多,可分批次提交,剩余部分可后续补全。
三、注意事项
避免空填: 若未获奖,需在指定位置填写“无”,否则可能影响评价结果。- 及时沟通
四、示例填写格式
| 表彰奖励名称 | 表彰奖励时间 | 是否入档案 | 表彰奖励部门 | 表彰奖励等级 |
|--------------------|--------------------|------------|--------------------|----------------|
| 校级优秀团员 | 20210915 | 是 | 学校团委 | 优秀 |
| 校运会田径冠军 | 20220520 | 是 | 学校教务处 | 一等奖 |
通过规范填写,可确保综合素质评价的客观性和准确性,为学生的升学或发展提供有效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