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宣言》是法国大革命时期于1789年颁布的纲领性文件,其核心原则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天赋人权与公民权
自由与平等 声明“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天赋人权包括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的权利。
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
明确提出“私有财产神圣而不可侵犯”,这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核心原则。
二、法治原则
法律至上
法律是公共意志的体现,所有人都必须遵守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基本法治保障
包括罪刑法定、无罪推定、法不溯及既往等原则,禁止非法拘禁、酷刑等侵犯人权的行为。
三、民主与权力制约
主权在民
国家最高权力来自人民,公民有权参与立法、监督政府等政治活动。
三权分立
政府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权,相互制衡以防止权力滥用。
四、其他重要原则
信仰自由: 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禁止因宗教迫害而剥夺权利。 反抗压迫权
历史意义
《人权宣言》不仅为法国大革命提供了理论基础,还对全球人权事业产生深远影响,被《世界人权宣言》等国际文件多次借鉴。其确立的民主、法治原则成为现代国家治理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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