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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的作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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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的作者是法国启蒙思想家查理·路易·孟德斯鸠(Charles-Louis de Secondat, 1689-1755)。以下是相关信息的综合说明:

作者背景

孟德斯鸠出生于法国波尔多贵族家庭,19岁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后任波尔多议会议长。他通过游历欧洲各国,深入考察政治与社会制度,历时20年完成此书。

著作地位

该书是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的代表作,与伏尔泰、卢梭并称“法兰西启蒙运动三剑侠”。它首次系统论述了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等学科,被誉为“资产阶级法学百科全书”,入选影响世界历史进程的十大经典名著。

核心思想

孟德斯鸠主张法律与政治体制密切相关,提出“法的精神”概念,强调法律应适应社会结构与地理环境,反对君主专制,倡导三权分立理论。

综上,《论法的精神》的作者为孟德斯鸠,其思想对现代法治体系影响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