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发展对象评议的组织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原则,确保评议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有效性。以下是具体步骤和注意事项:
一、前期准备
制定方案 党支部需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民主评议党员的具体方案,明确评议目的、内容、程序及时间安排,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核批准。
广泛宣传
通过党小组会、党员大会或公示栏等形式,向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宣传评议目的、意义、内容及流程,确保知晓率。
材料审核
收集发展对象的基本资料、培养联系人意见、群众测评表等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完整。
二、评议实施
会议召开
参会人员: 全体党员、发展对象及部分群众代表。 主持人
程序 党支部书记说明评议目的和规则; 培养联系人介绍发展对象情况(政治思想、工作表现等); 党员和群众代表进行无记名投票或口头评议。评议内容
依据党章和入党誓词,从政治素质、工作业绩、作风纪律等方面进行评价,重点考察是否具备党员条件。
投票与统计
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统计赞成、反对、弃权票数,确保投票过程公开透明。
三、后续处置
形成结论
根据投票结果和群众意见,党支部需召开支委会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初步考察意见。
对评定为“合格”的发展对象,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审查。
表彰与培养
对优秀发展对象进行表彰,优先推荐为党员发展对象;
对存在不足的同志提出整改意见,安排专人帮扶。
不合格党员处置
对经多次教育仍不合格的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提出处置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表决,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四、注意事项
坚持原则
采用一人一评、民主公开、分类指导原则,避免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严格区分党员发展对象与正式党员的评议标准。
程序规范
确保会议记录完整,投票结果存档备查;
处置不合格党员需履行审批程序。
结合实际
根据党员群体特点调整评议内容,如机关党员侧重履责,社区党员侧重服务群众等。
通过以上步骤,可有效规范党员发展对象评议工作,提升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