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科举考试体系共分为 四级,具体层次及对应资格如下:
一、童试(县试、府试、院试)
县试 - 地方性考试,由各省主持,每三年举行一次,考中者称为 生员
或 秀才,取得参加更高一级考试的资格。
- 考试内容以八股文为主,难度极高,录取率极低,全国仅录取约40人。
府试 - 由各省学政主持,考中者称为 童生
,可进入府学深造。
院试
- 最初级考试,由各省学政主持,考中者统称 秀才,可获国家俸禄,成为士子阶层。
二、正试(乡试、会试)
乡试
- 每三年在各省省城举行,考中者称为 举人,第一名为 解元。
- 举人可参加会试,但需注意:清朝科举实际分为 两级正试: 乡试和会试,两者合称"正试"。会试
- 由礼部主持,考中者称为 贡士,第一名为 会元。
- 考试内容包含经论、策论等,通过者方可进入殿试。
三、殿试(廷试)
由皇帝亲自主持,考中者统称 进士,分为 三甲 一甲: 状元、榜眼、探花,授予进士及第称号,部分人可获翰林院编修等官职; 二甲
三甲:赐同进士出身,多任地方官职。
四、补充说明
廷试虽在等级划分中位于最后,但实际是决定进士官职的关键考试,皇帝直接选拔人才。
整个体系严格,需通过 四级考试,且各阶段竞争激烈,录取门槛逐步提高。
以上信息综合了多来源资料,确保覆盖清朝科举制度的核心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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