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严重舞弊行为包括以下几种:
组织作弊
组织三十名以上考生参与考试作弊活动,情节严重者。
为他人实施组织考试作弊行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
高科技作弊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
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
利用考试工作人员作弊
考试工作人员参与作弊。
考试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参与组织考试舞弊的行为。
跨地区作弊
试图操控和使用不当手段,鼓励考生跨越不同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界限参加考试作弊。
组织考生跨越省份、自治区和直辖市进行舞弊活动。
其他严重舞弊行为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
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
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
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
威胁、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故意扰乱考场秩序或影响他人考试。
监考人员认定的属于违规或舞弊的其他情况。
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考试公平公正的原则,而且可能触犯法律,构成犯罪,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建议考生严格遵守考试规则,诚信应考,不要参与任何形式的考试舞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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