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嫂在考试方面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考研加分政策
退役军人,包括军嫂,在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时,可以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的待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如果军嫂是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并且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后的考生,在退役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也可以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如果服役期间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军嫂,还可以免初试攻读研究生。
就业安置
人事部门在编制范围和人员计划内,会优先为军嫂做好相应的安置工作。
对于随军前在企业工作或无固定工作身份的军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积极进行就业推荐和指导。
对于符合随军条件的现役军人家庭,且已办理随军手续但尚未就业的家属,经个人申请和部队政治机关审查后,每人每月会发放一定数额的生活补助费,并纳入财政预算。
税收优惠政策
在安置随军家属就业方面,为了新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住房保障
如果军嫂本人在地方没有房子,在部队内部可以申请住房补贴或者住房公积金贷款。
如果是现役军官的妻子,还可以申请军队的公寓房。
医疗优待
如果军嫂是军人身份的话,那么她的父母和子女都可以享受军人的医疗待遇。
其他补助
军人配偶荣誉金:每月500元。
随军补助:每月1000至2500元。
两地分居费:每月1000元。
搬家补助:约补贴士兵一个月的工资。
租房补助:如果军嫂户口在军人驻地,每月1500元。
探亲路费:往返路费全额报销。
这些待遇旨在照顾退役军人的权益,帮助他们在学术、就业、生活等方面继续发展。建议军嫂们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获得更多的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