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舞弊的处罚部门主要包括 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以及司法机关。具体处罚措施和部门职责如下:
教育行政部门
负责对考试舞弊行为进行调查和认定,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如记过、留校察看、取消考试资格或成绩等。
对于情节严重的舞弊行为,可以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
公安机关
负责处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考试舞弊行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如罚款、拘留等。
对于构成犯罪的舞弊行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机关
包括法院和检察院,负责审理和判决考试舞弊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对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答案罪等犯罪行为进行定罪量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负责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工作,并对发现的考试舞弊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其他相关部门
如国家教育考试机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等,根据各自职责对考试舞弊行为进行查处,并可能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或撤销资格等处理。
综上所述,考试舞弊的处罚涉及多个部门,具体处罚措施根据舞弊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而定。建议考生诚信参考,遵守考试纪律,避免因舞弊行为而受到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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