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中以下行为被认定为考试违纪: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如携带手机、电子手表等。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
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
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这些行为均会被认定为考试违纪,并可能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建议考生在高考前仔细阅读并遵守考场规则,避免任何可能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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