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考试科目设置因报考层次和岗位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教师招聘考试科目构成
教育基础知识 包含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心理学、教材教法、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新课程改革等模块。
公共基础知识
- 部分地区包含教育理论知识(如教育学、心理学等);
- 其他地区涵盖政治、法律、经济、科技人文、自然地理、时事政治等综合知识。
学科知识
根据报考学科不同,考察对应学科的专业知识,如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等。
二、具体科目设置示例
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 科目一:《综合素质》(含职业认知、职业理念与职业道德);
- 科目二:《保教知识与能力》。
小学教师资格证
- 科目一:《综合素质》(含职业认知、思维品质);
- 科目二:《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初中学段教师资格证
- 科目一:《综合素质》(含职业认知、教学设计);
- 科目二:《教育知识与能力》;
- 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含语文、数学等15个学科)。
普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
- 科目一:《综合素质》(含职业认知、教学评价);
- 科目二:《教育知识与能力》;
- 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含语文、数学等14个学科)。
三、其他注意事项
考试形式差异: 部分地区将教育理论基础与公共基础知识合并考查,需以招聘简章为准; 备考重点
建议考生以报考地区最新招聘简章为准,并结合自身报考岗位要求制定备考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