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考试监考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维持考场秩序
在主考主持下,负责本考场的考试,维持考场秩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检查考生证件
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读《考生守则》,宣布考试注意事项。
检查考生专业准考证、身份证及规定的其他证件,严查替考。
监督考生应考
监督考生按规定应考,制止违纪、作弊行为,并按要求如实记载考场情况及考生违纪舞弊情况。
对在考试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主考,不得扩散。
考场设备使用
使用金属探测器对考生进行违禁物品的检查,适时开启和关闭无线信号屏屏蔽器。
不得将手机、手表等通讯、计时工具带入考场。
遵守监考纪律
遵守监考员“三项纪律”和“十项注意”,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
考试期间,不接打手机,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题、答题卡、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考场清理与检查
考前、考后检查、清理考场,确保考场内无违规携带的物品。
认真核对学生证与本人是否相符,督促考生填写姓名、班级、学号等。
处理异常情况
考场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如非本考场考生和除考点主任、巡视检查人员、出题教师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
其他要求
监考人员须衣着整齐,佩戴证件,考试前认真检查试卷袋上所写内容与待考科目、班级、试卷份数是否一致。
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认真清理考场,保证考试开始前,地面、桌面和屉内无违规携带的物品。
不得对试题内容作任何解释,但对试卷印刷方面的问题应予以说明。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音乐考试的公平、公正和顺利进行。建议监考人员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维护良好的考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