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犯是刑法中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原本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明文规定结合成一个新罪的情形。以下是司法考试中常见的结合犯类型及适用情形:
一、典型结合犯类型
绑架罪相关结合 绑架致人死亡或故意伤害致重伤、死亡:仍定绑架罪
绑架后杀害被绑架人、强奸被拐卖妇女:仍定绑架罪
绑架过程中实施抢劫、盗窃:仍定绑架罪
拐卖罪相关结合
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强奸、诱骗、强迫卖淫:定拐卖妇女、儿童罪
收买被拐卖人员后又出卖:仍定拐卖妇女、儿童罪
组织偷越国(边)境相关结合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并暴力抗拒检查: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并抗拒检查:定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毒品犯罪相关结合
走私、贩卖、运输毒品并暴力抗拒检查:定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
制造毒品过程中妨害公务:仍定制造毒品罪
其他典型结合
交通肇事罪后逃逸致人死亡:定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为结果加重犯)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受贿:仍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二、结合犯的判定原则
法定性: 结合行为必须被刑法明文规定为独立犯罪 牵连/手段/结果关系
既遂认定:结合犯以最终结果(如死亡、伤害等)认定既遂
三、争议与完善建议
部分学者主张我国刑法应增设结合犯条款,但现行刑法已通过结果加重犯、牵连犯等机制实现罪责刑相适应。例如,抢劫致人死亡已单独规定较重刑罚,无需通过结合犯条款处理。司法实践中,应优先适用结果加重犯的认定标准,避免过度依赖结合犯条款。
以上内容综合了《刑法》明文规定及司法实践案例,供考生系统掌握结合犯的构成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