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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考试规则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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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考试规则包括以下内容:

考生入场规则

考生须在考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进入指定试室,对号入座,并将两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查验。无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或人证不符的人员不得进入试室参加考试。

禁止携带物品

严禁考生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及电子产品(如移动电话、计时器、有电子存储记忆功能的计算器和录放设备,以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进入考场、试室。

参加人机对话考试的考生除携带相关证件和必要的文具(铅笔或签字笔)外,禁止携带其他物品入场;禁止将试卷及答案传出考场。

参加纸笔考试的考生除携带相关证件和必要的文具(铅笔或签字笔、2B铅笔、考试专用橡皮)外,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纸张、修改液、修正带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入场。

考试过程要求

考生入场后应立即核对准考证信息与考试机显示信息是否一致,如发现信息有误,立即报告监考人员;考试过程中,如出现考试机故障等问题,应及时向监考人员举手报告。

应使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除填涂、填写规定内容外,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识;漏填、错填、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答题卡一律无效。

考生如违反监考员宣读的“考场指令”和本“答题须知”,其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考试结束规则

考试结束后,监控人员统一执行结束考试指令,考试机将无法进行任何操作。

考试结束时,请把试卷和答题卡分别翻放在桌上,不得带出考场。

监考与成绩管理

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自2003年度起,护士资格考试各科目的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

通过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这些规则旨在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和顺利进行,维护考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考生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则,以免影响考试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