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考试的管理涉及两个主要部门,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主要管理部门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
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食药监局)
组织拟定考试科目、大纲及培训教材;
编写题库、命题及考务工作,承担全国执业药师资格注册管理。
二、工作协同机制
分工协作: 考试科目、大纲由药监局拟定,试题由药监局组织命制;人事部负责考试组织、监督及合格标准审核; 日常管理
三、其他说明
证书管理:考试合格后,由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药监局负责执业资格注册;
监督管理:药监局对持证人员进行执业资格准入控制和监督管理。
综上,执业药师考试实行部属分工协作机制,既体现行业专业性,又保障考试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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