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人员考试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考试科目
资格考试设《公共基础》和《专业基础》两个科目。
《公共基础》包括“合格评定通用知识”和“审核通用知识”单元,每个单元考试时间为2小时。
《专业基础》包括“管理体系认证通用知识”、“产品认证通用知识”、“服务认证通用知识”单元,每个单元考试时间为2.5小时。
考试周期
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成绩有效期
《公共基础》和《专业基础》相关单元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取得相应类别认证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认证通用基础和对应的专业基础考试通过后,成绩有效期为5年。
对应的专业知识成绩和管理体系认证基础知识有效期都是3年。
报考条件
符合《认证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资格考试。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
考试与培训分开
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或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工作。
考试实施
参加考试由本人按有关规定办理报名手续,考试实施机构审核合格后核发准考证。
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协会在考试前3个月发出具体的考试通知。
考试成绩由协会在结束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公布,应考人员可以通过协会网站或协会指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考试成绩。
考试形式
采用计算机作答的方式进行考试,全国考点使用统一的考试系统。
其他规定
考试实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国家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资格考试考场规则按照国家统一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
应试人员应当在规定考试时间内到达指定考场参加考试。
这些规定为认证人员考试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和要求,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建议考生仔细阅读并理解相关的规定,以便更好地准备和参加认证人员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