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资考试中,以下行为被视为违规: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
此外,以下行为被视为作弊:
携带或使用禁止物品(如手机、小抄)。
抄袭他人答案、传递纸条。
利用电子设备接收或发送答案。
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
一旦被发现,作弊行为将面临严厉的处罚,包括考试成绩作废,并且在接下来的三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建议考生严格遵守考试规则,避免任何违规行为,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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