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属考试加分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烈士子女
在录取时加20分投档。
退役军人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录取时加20分投档。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军人子女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
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军队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
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
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
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
其他优待
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在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时,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在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并达到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其他特定情况
考生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功勋荣誉表彰或参加重大军事行动任务,以及父母具有相关功勋荣誉表彰、特殊服役经历的,享受政策加分优待。
父母为现役军人,孩子在部队参加军考可额外获得加5分。
个人获得三级表彰也可加5分,而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或者二级表彰的情况下则可额外加10分。
担任班长半年以上并享受相关等级岗位津贴可加10分,而担任班长半年以上且享受相关等级岗位津贴可加20分。
通过国家或军队中级技能、职业技术等级以及专业技术初级职称认定也能获得最高20分的加分。
这些加分政策旨在照顾和优待军属及退役军人子女,鼓励更多优秀人才投身国防事业。建议相关考生和家长详细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些政策,以增加录取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