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考试途中,以下行为应被认定为考试作弊: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将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考试纪律,也破坏了考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因此应当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并受到相应的处罚。建议考生在考试前仔细阅读并遵守考场规则,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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