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题考试提供的法条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1999.12.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2001.8.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2001.12.2产的规定 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 15.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编注:此文本仅供参考,具体法条以考场实际配发的法律法规汇编为准。
民法
《民法典》部分,如第83条【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第392条【混合担保】、第401条【流押条款】等。
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和公平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侵权责任法
相关法条(具体法条未详细列出,但通常包括侵权行为的认定、责任承担等内容)
其他
刑法升格刑相关法条,如适用范围、犯罪构成、刑罚运用等。
民事诉讼法中常考的法条,如仲裁协议的相关规定。
法理学中关于法律规范、法律规则、法律原则等内容,这些都可以作为主观题的答题依据。
建议在备考过程中,重点记忆和掌握这些重点法条,同时通过练习和模拟考试来提高解题能力和准确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