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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考试加分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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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子女:

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

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

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北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

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或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

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

残疾人民警察:

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

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

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

需要注意的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项目。同时符合多项高考加分条件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只取最高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