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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考试考生守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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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考试考生守则包括以下几点:

服从管理 :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他们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携带证件:

考生凭专业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入场时间:

开考前40分钟预备铃响后开始入场,15分钟内入场完毕。开考前15分钟(即8:15前)停止考生入场。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

禁止携带物品:

考生入场只能携带必备的工具,不能携带书报、资料、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手表及其他计时工具、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对号入座:

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专业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课桌靠走道一侧的上角,以便核验。领到试卷后,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和座位号等。

遵守考试信号:

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答题,严格按照题目要求在指定的区域作答,不准用规定以外笔和纸答题,严禁在答卷纸上做任何标记。

保持安静:

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交换试卷、答卷纸,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退出考场:

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停止答题,并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不准将答卷纸、试题带出考场。

违规处理:

如不遵守考试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行为的,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教育部年度招生有关规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县(市、区)招办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其他规定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不得使用辅助工具,如道具、音乐播放器等,否则视为违纪。

考生在视唱、器乐和声乐考试时,不得化妆、遮挡面部,女生穿黑色连衣长裙,男生穿白衬衣、黑色长裤,服装上不得有标志身份信息的特殊标识或图案。

笔试科目开考前45分钟开始进场,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本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面试科目开考前60分钟开始进场,考生应于开考前30分钟进入指定的候考场候考,开考后考生不准进入指定候考场、不得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生本人考试完成后即刻按指示离场。

考生不得自报、呈现个人身份信息(如姓名、考生号、准考证号等),不遵守者按违规处理,相关科目面试成绩记为零分。

不得穿戴可能影响客观评判的服装、佩饰(包括穿着印有培训机构名称、标识的统一服装)等进入候考室、备考室、考场等考试区域。考生进场前若服装、佩饰等方面不符合要求,须按现场考务人员要求自行更换、调整后方可进入考场,否则影响进场考试责任自负。

这些守则旨在确保音乐考试的公平、公正和顺利进行。考生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免影响自己的考试成绩和前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