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编制考试内容因地区和岗位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但主要包含以下几类科目:
一、笔试科目构成
教育基础理论类 - 教育学原理(教育目的、教学规律、师生关系等)
- 教育心理学(学习理论、认知发展、情绪情感等)
- 教材教法(教学设计、实施、评价)
- 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法》《教师法》等)
- 教师职业道德与素养
学科专业知识类
- 考试内容与报考学科直接相关,例如数学教师需考数学知识与教学方法,语文教师需考语文课程标准与文学素养等
公共基础知识类
- 法律法规(教育法、时事政治)
- 综合知识(天文地理、经济法律、人文常识)
- 计算机应用与英语能力
二、考试形式与要求
题型: 单选题、多选题、填空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辨析题及作文 分值比例
合格分数线:通常为60分
三、其他注意事项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部分地区)
- 包含常识判断、言语表达与理解、数量分析、判断推理等模块,主要考察教育相关知识与分析能力
面试内容
- 试讲/说课:展示教学设计、课堂管理能力
- 结构化面试:回答教育热点问题
- 综合素质评价:考察教育理念、团队协作等
四、备考建议
以招聘公告为准,不同地区可能增加或调整科目(如青海省D类教师岗考《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
理论与实践结合,多做历年真题,熟悉题型与评分标准
以上内容综合了全国教师招聘的通用要求及部分地区具体考纲,建议考生结合自身报考信息进行针对性复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