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级别的填写需根据学生在校表现、学业成绩等多方面综合评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价等级体系
基础性评价等级 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与社会实践四个维度,采用 A、B、C、D四个等级
评价,其中A为优秀,D为不合格。
学业评价等级
依据日常学习表现,按学习能力、学习态度等指标分为 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二、等级划分依据
思想品德与公民素养: A(优秀)、B(合格)、C(待改进)。 学业水平
身心健康:依据体质健康测试结果评价。
艺术素养与社会实践:通过艺术作品、社会实践活动等评价。
三、等级与升学关联
报考普通高中
需满足五个方面均为D等级以上(含D),且思想品德为B等级以上(含B)方可报考前10所高中。
中职学校
合格及以上等级均可申请,但重点高中录取有更严格要求。
四、填写规范
必填内容
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学业评价等级、身心素质测试结果等。
选填内容
学生可补充参与竞赛获奖、社会实践等突出表现,但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注意事项
- 评价需结合学生日常表现,避免单一维度评价;
- 不同学校可能对等级划分比例有具体要求,需参照本校细则。
五、特殊情况处理
若学生存在受批评或处罚记录,可考虑填写 B等级(合格);
若某维度未参与评价,需在备注中说明原因。
建议班主任在填写前与学生及家长充分沟通,确保评价客观公正,并严格遵循学校指导手册要求。